社保民政
生育津貼以職工產假或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前十二個月人均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不含補繳基數)除以30;用人單位實際繳費月數不足十二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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