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加強財會監督,深化監管改革,持續提升代理記賬行業專業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力促進代理記賬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切實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財政部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的有關規定,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記賬行政許可的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已辦理備案登記的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以上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2025年12月31日前跨原財政部門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代理記賬機構,應向其遷入地財政部門進行年度備案。
各省級財政部門應當組織本地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認真做好2026年代理記賬機構年度備案工作,督促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通過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報送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包括代理記賬機構基本信息、專職從業人員信息、代理的客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等。參加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聯合監管、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地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的省級財政部門可結合試點工作需要,細化試點地區年度備案內容及要求,并報送財政部會計司。試點地區財政部門應當督促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備案工作,其他地區財政部門應當督促本地區代理記賬機構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備案工作。
《通知》強調,各省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做好本地區代理記賬行業常態化治理、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及涉稅業務聯合監管、信用評價和小微企業會計數據增信試點工作,規范工作流程和執法檢查,規避多次檢查和重復監管,切實提高工作質效。各試點地區的省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印發的《關于組織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5〕47號,以下簡稱《信用評價通知》)的有關要求及本地區制定的試點工作方案,督促指導試點地區財政部門認真做好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工作,推動代理記賬機構分級分類管理。其他地區的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信用評價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試點開展代理記賬機構信用評價工作,有關工作開展情況及時報送財政部會計司。
來源:中宏網